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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诈骗近4000万被判无期

【案情】
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范平平伙同被告人李兆亘,虚构李兆亘是高干子弟、中央调查局局长,骗取被害人周某的信任,以能够帮助其承揽工程、注册公司经营项目、经营公司需要用车等名义,多次骗取周某的人民币共计800万元及由周某为范平平之子购置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客车、奥迪A6 L3.0型轿车各一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66.5万元);被告人李兆亘还以面临审计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骗取周某的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范平平、李兆亘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等,所骗车辆案发后已被追缴。
2005年12月间,被告人范平平伙同被告人李兆亘,为达到使张涛(化名)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捏造张涛(化名)与黑社会人员持凶器绑架范平平、李兆亘等人,抢劫其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共计100余人次,张涛(化名)被错误立案并刑事拘留。
被告人范平平伙还同被告人范丽丽于1995年3月间,冒用北京华兰德商贸公司的名义,虚构贷款事由,伪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银行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骗取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款项中除人民币370余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其余款项被范平平非法占有。
被告人杨晓慧于2006年1月间,在侦查人员明确告知李兆亘所给予其的钱款系犯罪所得后,仍将其中赃款人民币80万元予以窝藏,拒绝交出。
被告人范森森于2005年12月间,在范平平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将范平平涉嫌犯罪所得的赃物奥迪A6 L3.0型轿车一辆转移,在侦查人员明确告知该车辆系赃物应予追缴后,仍予以藏匿,拒不交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范平平、李兆亘、范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范平平、李兆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杨晓慧、范森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藏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被告人范平平、李兆亘虚构李兆亘是国家领导人的身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予以挥霍,使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范平平伙同范丽丽骗取巨额贷款,致使绝大部分赃款未能追缴,范平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范丽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范平平无期徒刑。和范平平以夫妻相称的辽宁无业人员李兆亘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范丽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范森森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另一被告人杨晓慧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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